他強調,為了拯救金尚昌財務,才找白天鵝建設向中聯信託標下土地,得標金額也高於市場行情兩、三成,沒損害金尚昌利益或詐騙中聯。
北院昨開庭傳訊林鴻明、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財務長董翠華及宏國集團副總林南聰等四人。陳祈蒼在庭上認罪,委任律師表示,陳未拿到不法利益,他只想降低金尚昌負債,才思慮不周,希望法院判緩刑。
檢方指控,林鴻明等人十三年前抵押金尚昌在淡水的土地貸款十八.五五億,因無力償還,土地遭拍賣,林等人卻違反關係人不得競標規定,透過白天鵝建設以十二億元標走淡水水仙段土地,再由虛設的啟揚公司以十二億一百萬元買回土地,再與大隱建設合蓋「藍海」豪宅,賺取十.二二億餘元利潤。此外,買主王在山等人另以七.九億元取得米蘭段土地的所有權,林鴻明再以五億元買回。檢方認定林鴻明涉及證交法的財報不實、背信及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