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3萬元 不在乎失身
苗栗縣吳姓男子,26日晚間6點下班返家,見長相清純的劉姓少女(16歲)秀髮濕漉漉,獨自站在自家騎樓下,上前關心「找人嗎?」少女答稱,與網友約見面,3、4個小時過了卻沒半個影。少女接著問他「家裡有沒有電腦?能不能借用與網友聯繫?」因當時天色昏暗,且天空飄著雨,吳男起了憐憫之心,同意她進屋。
少女謊稱18歲,從桃園過來找網友,與對方聊到9點多,少女突然說「累了,可不可以借宿?」還對他說「要不要一起睡」,吳男禁不起誘惑,與她發生性行為。
事後,兩名自稱少女「舅舅」、年約40歲的男子,到吳家興師問罪,一開口就要求18萬元遮羞費,吳男認為是少女自願與他發生關係,即使將價碼降到6萬6千元,仍拒絕並報警處理。
兩男見對方報警,就丟下少女落跑,少女被帶回警局,坦承配合友人策劃的「仙人跳」圈套,向吳男勒索,供稱在餐廳當服務生,月薪僅1萬9千元,但充當仙人跳誘餌就可分得3萬元,才答應配合演出,但兩名友人僅是認識不久的朋友。
警方調查,少女自幼由外婆和舅舅照顧,而吳姓男子的父母已過世,獨居在雙親留下的透天厝,從事鐵捲門裝修工作,家境並不富裕,卻被盯上,連下班時間都被掌握,研判少女的同夥中有人認識他,將擴大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