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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聯大更正股東常會召開事項之其他應敘明事項

中央商情網/ 2013.03.27 00:00
日  期:2013年03月27日公司名稱:大聯大(3702)主  旨:誤植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2年度股東常會召開事項之其他應敘明事項發言人:袁興文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成功路一段76號B1(會議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民國101年度營業報告。(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三)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相關事項報告。二.承認事項(一)民國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二)民國101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有關盈餘分配內容,本公司將於4月30日(含)前公告)。三.討論事項(一)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二)擬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三)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四)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五)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六)擬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會日期及開會時間:102/06/19上午九時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另行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及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此外,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凡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受理時間:民國102年4月12日起至民國102年4月22日17:30前寄(送)達,請有意提案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郵寄者請於信封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受理提案處所:大聯大投資控股(股)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10樓)。電話:02-2706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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