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行新股案俟提102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配股暨
發行新股基準日,配股不足一股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
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
本發行新股案俟提102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配股暨
發行新股基準日,配股不足一股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
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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