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3/212.公司名稱:大統精密染整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01年度稅後損益、可供分配盈餘、期末未分配盈餘更正如下:(1)稅後損益應為14,776,819元申請更正。(2)可供分配盈餘應為15,275,466元申請更正。(3)期末未分配盈餘應為13,147,144元申請更正。6.因應措施:已完成更正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