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18歲嫌犯陳佳豪與小惠的男友稱兄道弟,經常一起出遊,3人互識,小惠的男友去年因案入監,陳佳豪自認對朋友講義氣,肩負照顧小惠的責任,常到她打工的檳榔攤溫馨接送,充當護花使者,小惠也因男友和陳男的兄弟情誼,對陳男很放心。
去年11月22日深夜,陳佳豪騎機車走小惠兼差的檳榔攤接她下班,小惠上車後,陳男謊稱要將車還給三重的大哥,將她載到對方家裡,並在客廳飲酒作樂,信任陳男的小惠不勝酒力,醉倒後睡在客廳的沙發。
陳男趁朋友也進房睡覺,竟強脫小惠的衣褲,並不顧她反抗且喊叫「不要!」仍對她性侵,小惠返家後向母親哭訴,家人立刻報警並帶她驗傷,提出告訴。
陳男跪求原諒 檢起訴
陳男事後坦承一時衝動,曾與小惠及其母相約談和解,並下跪認錯,表示歉意。檢方認為,陳男犯後坦承犯行,智慮未深,犯後已悔悟,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