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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設自由經濟示範區 最快年底

中央商情網/ 2013.03.26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13年3月26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立法後,地方就可開始申設自由經濟示範區。如果立法順利,最快今年底,如果慢一點就明年上半年。

他說,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在北、中、南設置3個試驗區,南部以高雄自由貿易港為基地可能性最大。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明文下午在立法院質詢江宜樺,要求說明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方案推出時程及總體目標。

江宜樺答詢表示,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是要讓台灣自由化、國際化,並帶來前瞻性產業轉型的經濟試驗。

至於第一階段北、中、南地點,他說,由行政院與地方政府商量後,協助地方政府設置,但須做好一些準備,包括基礎建設、單一窗口服務與行政效能承諾等。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規劃在北中南各設一處,分別為高雄港、台中港及台北港結合桃園航空城為自由貿易港區;第二階段再開放各地方申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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