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百零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百零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百零一年度資金貸與情形報告。
(4)一百零一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5)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其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
餘公積數額報告。
(6)本公司對大陸地區投資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百零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一百零一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7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照公司法規定,自102年4月19日起至102年6月17日止停止股票轉
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請務必於
102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洽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
為憑)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
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
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補
發(電話:02-2181-1911)。
此外,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凡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
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前
38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
路34號),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四)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五)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訂定102年4月9日至102年4月19日為受理持
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之股東提案期間,受理場所為本公司(彰化縣伸
港鄉溪底村興工路34號),股東提案及受理期間等應注意事項請詳本
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相關公告。(六)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102年6月17日(星期一)上午八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