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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洩密給記者 監院調查官起訴

自由時報/ 2013.03.2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李欣芳/台北報導〕聯合報兩年前獨家報導「監委報告出爐,竹竿插女童案,檢警重大違失」一文,監察院懷疑自家人洩密,主動向檢方告發。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被鎖定涉案的監察院調查官林淳森否認洩密,撰稿記者李順德也不願透露消息來源,檢方以排除法逐一過濾可能涉案者,加上林淳森測謊未過,認定林涉嫌重大,昨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成為監院首宗洩密遭訴案例。

針對本案,林淳森昨透過監院公關科表示,這件事他還要思考一下,因此暫不回應。

報導與調查報告 高度吻合

監察院則表示,將等收到起訴書後,依據起訴書內容,再作後續處理。監院三年前調查偵辦女童案的檢警有無疏失,尚未完成調查程序已有平面媒體獨家刊登,違反監察法的規定,也造成監委的困擾。

檢方偵辦洩密案時,經比對李撰稿內容和監院調查報告,用字遣詞高度吻合,且內容相同之處還直接用引號標示,當檢方提示監院曾接觸過該調查報告的工作人員姓名供李確認是否認識,李稱僅認識林淳森,檢方再反向追查監院接觸此報告者,除林淳森外,其餘人員都稱不認識李。

測謊未過 認定涉嫌重大

檢方根據雙方通聯紀錄,認定林淳森在九十九年五月七日到十一日間某日凌晨,涉在院內將調查報告交給李順德撰稿。不過,李作證時,對檢方追問消息來源,始終表示「不能講」。林淳森在監院政風室調查時否認曾和李通聯,直到檢方開庭亮出通聯紀錄,林才承認雙方曾聯絡,但仍否認洩密。

檢方進一步安排測謊時,林淳森對於是否交付調查報告給李順德的兩個問題都沒過關,檢方綜合研判,李順德除林淳森外,應無其他管道可取得調查報告。

女童性侵案 檢警蒐證不當

起訴書指出,八十五年十二月間,台中發生林姓女童疑遭男子謝振茂性侵害案,纏訟十四年後,在九十九年一月間,經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判決謝振茂無罪定讞,全案檢警蒐證過程疑有不當,涉有違失,但卻記功升遷。監察院主動調查後,發現有起訴草率、督導不周等疏失,糾正內政部、台中市警局、法務部、台中地檢署等四機關。不過由於本案已過了公懲法規定的十年懲戒追訴期,無法彈劾失職公務員,只能糾正相關機關。

監院調查報告 遭自家人洩漏

檢方說,依照監察法規定,調查人員不得對外洩漏案件內容,糾正案件未經委員會審查決議並公布前,也不得外洩。林淳森明知在九十九年四、五月間所製作的女童遭姦殺案調查報告,在未經審查決議公布前,屬於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及文件,卻利用身為案件協查人員,將調查報告洩漏給聯合報李姓記者知悉。

檢方指出,李隨後將所悉報告內容,撰寫成文字,內容還提到「檢察官未到現場勘驗,理由是天氣冷且刑警說已扣案」等語,報導刊登在九十九年五月十一日A4版全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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