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鴻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5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5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3%為限,暫訂為355,075,000股,每股10元,共計3,550,750,000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4.1)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定之年資及年度績效考評標準。(4.2)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得無償收回或收買己發行之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5.1)得獲配之員工須為本公司全職正式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5.2)得獲配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因素。(5.3)單一員工之獲配數量,不得超過申報發行總數之10%。(5.4)符合發放資格員工之認定: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獎勵計畫。得核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人員將限為a.與本公司未來成功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b.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及c.核心新進員工等。(5.4.1)以百分比計算,預估符合資格員工人數應少於200人,約佔本公司間接人工數3%.(5.4.2)薪酬委員會成員及本案負責人不符合發放資格。(5.4.3)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以上之個人,不符合發放資格。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了吸引和留住表現優異的管理幹部和員工,以確保本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的利益與本公司股東利益相結合。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102年3月13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及考量精算假設預估,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於102年度、103年度、104年度、105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其金額分別為:3,313,940,563元、6,627,881,126元、5,933,329,466元、3,167,096,408元、1,225,241,055元,77,478,205元,合計共20,344,966,824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若以102年3月13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及考量精算假設預估,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02年度、103年度、104年度、105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分別為:0.280元、0.560元、0.501元、0.268元、0.104元、0.007元。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本公司得無償收回或收買己發行之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11.1)發放時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2年閉鎖期。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核發日起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從閉鎖期屆滿日之次一日起,以迄屆滿三年之日止,分3年平均發放。合格員工於各該發放年度發放日仍在職者,將於發放日核發1/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1.2)績效標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時,將參考本公司與下列同業公司之每股盈餘及資產報酬率做為績效標準: a.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Compal ElectronicsInc.)b.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Inventec Corporation)c.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egatron Corp.)d.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Quanta Computer Inc.)e.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Wistron Corp.)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閉鎖期滿前三年本公司平均營運績效高於其他同業之前三年平均每股盈餘及資產報酬率時,獎勵新股即發放;反之若本公司營運績效低於其他同業之平均每股盈餘或資產報酬率任一者,獎勵新股即停止發放。(11.3)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11.4)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