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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億光電子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證

中央商情網/ 2013.03.25 00:00
日  期:2013年03月25日公司名稱:億光電子(2393)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證發言人:劉邦言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5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待本次股東會通過辦理發行時,由董事會決議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1)認股權人須為本公司或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2)得認購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為之。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額為10,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以不低於認股權憑證發行日之普通股收盤價50%為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之。二、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三、權利期間及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等相關處理辦法: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待本次股東會通過並辦理發行時,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制訂辦法。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待本次股東會通過並辦理發行時,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制訂辦法。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待本次股東會通過並辦理發行時,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制訂辦法。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102年3月14日(董事會議通知發出前一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及考量精算假設預估,於102年度至106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為:29,943,816元(以四個月估算)、89,831,448元、67,686,360元、17,505,906元及3,816,900元(以八個月估算),合計共208,784,430元。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若以102年3月14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及考量精算假設預估,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於102年至106年度為0.071元(以四個月估算)、0.214元、0.161元、0.042元及0.009元(以八個月估算)。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屆時辦理發行時,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2)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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