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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摸同僚妻胸部 未提告不起訴

中央社/ 2013.03.25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5日電)新北市蔡姓員警,涉嫌兩度伸手碰觸同僚妻子胸部。檢方偵查後,認定蔡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但因女子未提告,予以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前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蔡姓員警,涉嫌在去年12月13日下午,以投資為由,邀同僚妻子到新北市三重區某紅茶店內商談。

檢方指出,蔡男趁對方的女主管離開時,先是詢問被害人「你真的有懷孕嗎」?再假借想看腹部為由,徒手摸女子胸部得逞。

檢方表示,約過2分鐘後,蔡男詢問女子「你胸部有多大?」等語,再度伸手抓被害人胸部,並用性暗示語言騷擾女子。

蔡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有碰觸到對方胸部,但辯稱第一次是因動作較大,不小心碰到;至於第二次則是出於好奇,才會伸手碰女子胸部。

警方當時依涉犯強制猥褻罪移送蔡男,檢方偵查後,認定被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因該法屬告訴乃論,女子未提出告訴且雙方已達成和解,予以蔡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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