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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男前妻不陪散步縱火燒 重判八年六個月

台灣好新聞/ 2013.03.25 00:00
記者吳守文/台中報導

人倫悲劇釀禍,家住台中大里區患有重度憂鬱症的胡姓男子,九十九年時因前妻不願陪他散步憤而縱火燒屋,造成前妻全身三度燒灼傷,住院治療三個月仍不治。台中地方法院審結,依殺人罪判處胡男八年六個月徒刑,並強制刑前須接受監護處分二年,全案仍可再上訴。

現年五十八歲家住台中市大里區的胡姓男子身體狀況不佳,八年前被醫院診斷出肺癌後又罹患嚴重憂鬱症,九十七年五月妻子與他離婚,離婚後兩人仍同居在大里住所。

胡男於九十九年十二月,因身體不適心情不好,要求前妻陪他外出散步遭拒,當場向正在睡覺的前妻嗆聲:「我死給你看好了!」隨即將預先準備的汽油潑灑於地面後點燃,胡男前妻發現後逃生卻為時已晚,緊急送醫仍造成全身百分之七十面積出現三度灼傷,經醫院治療三個月後仍宣告不治。

胡男應訊時辯稱一切只為了自殺絕無傷人之意。但法官依死者生前證詞,胡男當時在門口觀望身上並未著火。因此,台中地院法官認定胡男確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判處八年六月徒刑,因胡男有長期有自殺念頭,刑前必須施以監護處分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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