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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鋐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核准透過本公司之子公司AVC INTERNATIONAL CO., LTD. 轉投資開曼群島之AVC OPTICS CORP.再轉投資大陸奇宏光電(武漢)有限公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5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2/3/25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子公司AVC INTERNATIONAL CO., LTD. 轉投資開曼群島之AVC OPTICS CORP.再轉投資大陸奇宏光電(武漢)有限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上限美金100,000,000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奇宏光電(武漢)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不適用(此為新設立公司)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100,000,000元(視實際資金需求分次向投審會申報後再投資),第一次匯款金額為美金20,000,000元,後續視實際資金需求,再提報董事會核准後方可再匯款。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製造電子產品及零配件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此為新設立公司)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此為新設立公司)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此為新設立公司)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0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交易相對人:不適用與公司之關係:無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股權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本案日商古河電氣工業株式會社三席代表人分別:大野良次、宇田川智之、守屋信雄均表示反對,獨立董事許世明因請假未出席棄權。古河代表人三席表示反對意見之理由:需要公司再提供更多有關建廠資訊後,再次評估。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3.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216,821,892.37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84.11%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49.58%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94.16%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16,821,892.37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99.19%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6.71%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50.73%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1年:新台幣275,466仟元100年:新台幣354,821仟元99年:新台幣698,244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101年:新台幣0仟元100年:新台幣0仟元99年:新台幣0仟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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