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3/252.公司名稱:利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101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如下:一.101年度財務報表(1)營業收入淨額為958,091仟元(2)營業淨利為18,811仟元(3)稅前及稅後淨利分別為23,498仟元及18,419仟元(4)基本稅後EPS為0.47元(5)稀釋稅後EPS為0.47元二.10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1)營業收入淨額為1,101,699仟元(2)營業淨利為18,031仟元(3)稅前及稅後淨利分別為23,983仟元及18,419仟元(4)基本稅後EPS為0.47元(5)稀釋稅後EPS為0.47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