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產原揭露國際會計準則對本公司財務報告之影響與後續評估結果之差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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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3年03月25日公司名稱:台產(2832)主  旨:原揭露國際會計準則對本公司財務報告之影響與後續評估結果之差異說明發言人:陳翠蓉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2/03/252.公司名稱: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年12月3日臺證治字第 0990036471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影響金額及差異原因說明如下:一、原揭露公告

101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項目之調節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影響金額

IFRSs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 $

3,419,211

($ 1,027,429)

$2,391,782其他金融資產

-

1,027,429

1,027,429遞延所得稅資產

26,800

(

2,059)

24,741負債特別準備

2,608,032

( 1,436,453)

1,171,579土地增值稅準備

277,984

(

277,984)

-應計退休金負債

69,929

(

35,262)

34,667遞延所得稅負債

-

526,117

526,117權益特別盈餘公積

161,564

1,890,766

2,052,330保留盈餘

563,015

29,267

592,282未實現重估增值

698,510

(

698,510)

-二、更新後

101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項目之調節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影響金額

IFRSs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 $

3,419,211

($ 1,553,680)

$1,865,531其他金融資產

-

1,553,680

1,553,680遞延所得稅資產

26,800

(

2,059)

24,741負債特別準備

2,608,032

-

2,608,032土地增值稅準備

277,984

(

277,984)

-應計退休金負債

69,929

(

35,262)

34,667遞延所得稅負債

-

281,920

281,920權益特別盈餘公積

161,564

698,510

860,074保留盈餘

563,015

29,267

592,282未實現重估增值

698,510

(

698,510)

-三、差異原因(一)現金及約當現金與其他金融資產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對於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定義,係指庫存現金、

活期存款、支票存款、可隨時解約且不損及本金之定期存款、可隨時出售且不

損及本金之可轉讓定期存單。

轉換至 IFRSs後,符合約當現金定義之投資,必須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

值變動之風險甚小。因此,通常只有短期內到期之投資方可視為約當現金,因

此轉換至IFRSs後,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將轉列為其他金融資產。

原調整之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係以101年1月1日尚未到期之剩餘期間計算,

因改以自取得日起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予以調整,故更新後IFRSs現金及約

當現金之金額較原揭露公告之金額減少526,251千元,其他金融資產之金額則

增加526,251千元。(二)特別準備、遞延所得稅負債及特別盈餘公積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下,特別準備於100年1月

1日前已提列者,仍認列為負債準備,於 100年1月1日起,每年新增提存數應依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扣除所得稅後之餘額提列於業主權益項下之特別盈

餘公積,其入帳時點為當年度年底。依法沖減或收回金額於 100年1月1日起,得

就提存於負債準備項下之特別準備沖減或收回之,如該項負債準備餘額不足沖減

或收回時,其不足沖減或收回金額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扣除所得稅

後之餘額,得由提存於業主權益項下之特別盈餘公積之特別準備沖減或收回之。

轉換至IFRSs後,特別準備金之提列及收回均帳列在特別盈餘公積項下。

然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01年11月9日訂定「強化財產保險業天災保險(商業

性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準備金應注意事項」,另於101年12月28日訂定「財

產保險業經營核能保險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規範」與「強化住宅地震保險共保組織

會員準備金應注意事項」,使得轉換至 IFRSs後,特別準備金於 100年1月1日前

已提列者仍帳列在負債準備項下,故更新後之特別準備金餘額較原揭露公告之金

額增加1,436,453千元,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244,197千元及特別盈餘公積減少

1,192,256千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