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行:公告本公司召開102年股東常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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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506號14樓大禮堂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 額之報告。 (4)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二)承認事項: (1)101年度決算表冊案。 (2)101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4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茲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2年4月26日(星期五)起至102年6月24日 (星期一)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另行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 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2年4月19日起至102年4月29日止受理,請 依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於102年4月29 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達或送達受理提案處所: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地址:台 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段506號6樓,電話:06-2139171分機0603。四、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 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 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條之1)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 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將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六、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 (102年5月16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行政管理部。(地址:台南市 中西區西門路一段506號6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七、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