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達: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競業限制解除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2/03/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姓名:曾進成,職稱:美利達公司製造本部副總經理姓名:吳民方,職稱:美利達公司製造本部製一部協理姓名:賴入定,職稱:美利達自行車(中國)有限公司總經理.調回擔任美利達公司製造本部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所擔任事業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基於投資及營運所需,擬依公司法第32條規定,解除上述人員之競業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曾進成,擔任美利達自行車(江蘇)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民方,擔任美利達自行車(中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及深圳市布吉街道吉華路27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助力車及相關零件的製造及內外銷自行車及相關零件的製造及內外銷有色金屬延壓加工及內外銷其他有關助力車.自行車周邊產品的製造及內外銷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依權益法認列長期股權投資利益(損失)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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