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寶電子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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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日  期:2013年03月25日公司名稱:金寶電子(2312)主  旨: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發言人:許文漢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3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147號4.召集事由:董事會提案如下(一)報告事項:1.一百零一年度營業報告。2.一百零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二)承認事項:1.一百零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盈餘分派案。2.修改公司章程案。3.修改「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修改「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5.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6.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四)其他重要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3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一規定,擬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解除本公司董事許勝雄、許勝傑、沈軾榮、陳瑞聰、蔣筱欽、邱平和、陳益昌、陳培源、許介立、鵬寶科技(股)公司及其代表人沈俊德等競業之禁止。(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2年4月15日起至6月13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妥過戶手續之股東,現場過戶務請於民國102年4月12日下午5時前(因最後過戶日102年4月14日適逢星期假日,故提前至102年4月12日)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地址:100臺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民國102年4月14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民國102年4月2日起至102年4月11日止。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處所:105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99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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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室收為便利審核議案及回覆,請提案股東:1.註明股東戶號、戶名、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及詳細連絡方式。2.信封請註明『股東會提案函件』,並以掛號寄達。(四)依公司法第192條之一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二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但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不符法定資格及未檢附應檢附資料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本公司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席。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期間:自民國102年4月2日起至102年4月11日止。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處所:105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99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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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室收應檢附資料: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為便利審核提名及回覆,請提名股東:1.註明股東戶號、戶名、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及詳細連絡方式。2.信封請註明『獨立董事提名函件』,郵寄者請以掛號寄達。(五)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七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 105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99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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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室收)並副知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六)本公司依規定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開會通知及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股東,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屆時若未收到開會通知書者,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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