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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 北中南並行

中央社/ 2013.03.24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4日電)經建會主委管中閔今天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在北中南三地同時進行;需修法部分,將以訂立特別條例因應。

總統馬英九下午邀集行政院長江宜樺、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與相關部會首長等官員,於總統府聽取「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簡報。

管中閔受訪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規劃在北中南各設一處,分別為高雄港、台中港及台北港結合桃園航空城為自由貿易港區;第二階段再開放各地方申設。

他說,目前如僅涉行政部分,會先跟相關部會溝通,但如涉及修法,則以訂立特別條例因應。

管中閔指出,總統聽取報告後,並無指示完成期限,但要求應在方案確定後,儘速與立法院黨團及民眾溝通,爭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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