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研議長達7年的「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在去年10月正式實施。這項計畫回溯至去年元旦以後發生的案件,都可申請。
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說,截至3月20日為止,共受理62起案件,目前完成審議的有15起,其中13件給予救濟,獲得救濟比率超過8成。她說:『(原音)生育事故救計審議委員會已經召開3次案件審查會議,已經初步審查案件15件,符合救濟要件的共有13件,其中8件是產婦、5件是新生兒,不符救濟要件的有1件是新生兒、另1件是要補件研審,13件符合救濟要件的金額達到1535萬元。』
根據試辦計畫,產婦死亡最高可獲得200萬元以內的救濟金,胎兒、新生兒死亡可獲30萬元以內救濟金。王宗曦說,在產婦獲得救濟案件中,很多為產婦死亡,且為疑似羊水栓塞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新生兒獲救濟的案件,則以產程過久造成寶寶腦部缺氧、生產過程中無法預期的死傷等為主。
「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被視為台灣醫療補償制度的試金石,期盼能在醫療糾紛最多的產科通過試煉,為正在立法院闖關的「醫事爭議處理及醫事事故補償法」草案披荊斬棘,創立台灣模式的醫療補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