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認為,身障手冊是經過社會局處、醫師通盤了解後,認定發放,然而精神狀態與犯案行為的關係,則是需在有犯罪證據前提下,經專業醫師以個案鑑定是否符合《刑法》要件進行刑度裁決。
陳二哥在妹妹陳婉婷失蹤前,替妹妹繳交一年近8萬元保險費,尤其第4張300萬元壽險保單,是在陳女失蹤前不到1個月簽約生效,受益人只有他一人,而陳二哥在應訊時更表示,買保險是為了「保障自己將來的生活」,檢警懷疑此事與陳二哥犯案動機有關。
不過醃頭案至今已過9天,陳二哥始終以「不是我」全盤否認犯案。此外,他因持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上週接受測謊時,成為他的辯護律師與檢警的角力關鍵。
專案人員調查,陳二哥今年2月曾因涉竊盜案,被判處拘役10天,他提起上訴以身心障礙手冊做為辯護,但法官未採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