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店安檢 赫見過期17年滅火器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婚紗公司常在建築外觀掛上大幅標榜幸福的看板,但這個看板卻暗藏致命危機!
行政院消保處調查台灣五都及桃園地區廿家婚紗業者的公共安全設施,發現只有兩家業者的建築及消防設備合格,不合格者高達九成。
見證幸福愛情的婚紗公司暗藏危機,最著名的案例就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台北市「梅林婚紗」大火,整棟樓呈現封閉設計,消防安全設備又不足,大火造成五死十一傷慘劇。
大看板擋門窗 難搶救
消保官張英美表示,大型婚攝看板擋住大樓門窗,造成緊急進口封閉的問題嚴重,一旦不幸發生大火時消防人員無法「破窗」搶救,消保處已要求各地方政府建管單位主動查核,業者若不改善可依建築法開罰六萬到卅萬元。
調查還發現,有業者的滅火器竟然是一九九六年的,早已過期十七年,消保官抽查時一度誤以為骨董滅火器是攝影道具。
經勸導後,多數業者已做出改善,但是台南市愛情萬歲攝影禮服經查違規兩次,仍然未設逃生設備,確定開罰一.二萬元,並限期改善。
契約範本 無業者採用
消保處也提醒準新人留意契約,消保官張英美表示,經濟部雖訂定「婚紗攝影契約範本」,但抽查發現,根本沒有業者採用。
婚紗業者和消費者簽訂契約時,內容多數只規範新人的交款、拍攝時須負責任,卻對訂金退還、中止契約、瑕疵擔保責任、毛片保留時間與相片著作權等事項,要求業者應盡責任的部分,卻沒有詳盡約定,經常造成爭議。
分段付款 保障權益
張英美提醒,準新人不要受到婚紗業者的優惠方式利誘,一次就付清款項,否則遇到業者倒閉恐求償無門。
她建議應依照定金、拍照、挑片與排版、定稿、取相片等階段分期付款,才能保障權益,快樂完成終身大事。
根據「消保法」規定,業者和消費者簽訂契約前,業者應給予消費者至少五天審閱期,但廿家業者全數都未遵守,目前由地方政府進行勸導,業者若不改善,可罰六萬到一百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