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
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畸零股按股票面額
折付現金,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本次新股全
部採無實體發行。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需要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增資案所訂各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
授權董事會辦理。(2)配發新股基準日,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
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所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配發60股,另每股配
發現金股利新台幣7.0元。(3)惟若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等情事
,致股本總額發生變化而調整股東配股率時,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相關事宜,屆時將另行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