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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飛宏科技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中央商情網/ 2013.03.22 00:00
日  期:2013年03月22日公司名稱:飛宏科技(2457)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言人:陳秋琴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以無償配發或暫訂每股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發行日決定之。3.預計發行總額(股):5,0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2)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得收回或收買其股份並予以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並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一年、二年及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分批既得30%、30%及40%之股份。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激勵優秀員工,留住所需之專業人才。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可能費用化之金額:預估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102年度至105年度之估算分別為24,694,445元、61,383,333元、29,633,333元及11,288,899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1)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對102年度至105年度之公司每股盈餘影響各約0.0891元、0.2215元、0.1069元及0.0407元。(2)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之營收及獲利將呈持續成長趨勢, 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幾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並由本公司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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