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2.減資緣由:依102年2月6日金管證交字第1020004342號函,就買回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註銷股份,以102年3月25日為減資基準日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註銷股份。3.減資金額:9,970,000元4.消除股份:997,000股5.減資比率:2.49%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90,03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