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李焜耀法院名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偵字第11642號2.事實發生日:102/03/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因認為本公司董事長李焜耀之佳世達股票持股申報事宜有違反證券交易法而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式,當事人已委由律師進行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