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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 大刀砍勞工 小刪軍公教

自由時報/ 2013.03.22 00:00
勞工訴求 馬政府仍寸步不讓

〔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李宇欣/台北報導〕馬政府提出的年金改革方案,均引發公務員與勞工的反彈,但在公務員團體的反彈施壓下,銓敘部最新研擬公務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與一月所提方案相較,多項內容均做了修正,擺明是向公務員團體的反彈「退讓」,但勞工不管是上街頭抗議或在座談會中提出的訴求,馬政府迄未做出任何讓步,顯然有「兩套標準」。

立委痛斥 改革毫無公平正義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批評,我國的年金制度本來就特別照顧軍公教人員,卻對勞工相當嚴苛,原本的基礎就不同,馬政府公布年金改革方案後,經過退休和現職軍公教的抗議,銓敘部不斷妥協,反觀勞工的退休金是越改越少,且馬政府對待勞工只有鐵板一塊,無論再怎麼抗議、上街頭,勞工只能繳得更多、領得更少,將改革建立在犧牲勞工的權益之上,絲毫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針對馬政府提出的勞工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勞工團體雖提出「勞保保費不能漲」、「替代率不能降」、「平均投保年資計算不能延長」三大年金改革訴求,且勞工也數度上街頭抗議,但馬政府至今仍「寸步不讓」,未對勞工的訴求做出具體的退讓承諾。

但在公務員團體壓力下,銓敘部已在退休改革方案出現多項讓步,包括十八%優存實施時程、月撫慰金存廢、退撫基金分擔比例的調整等,其中,十八%優存改革上路時程擬從一○五年的總統大選年延後到一○六年;而有關退休金的計算基準,銓敘部原規劃自一○五年起改以「最後在職十年平均俸額」計算退休金,同樣在公務員團體壓力下,銓敘部提送考試院審議的版本,也將延後至一○六年才實施。

改革時程 延到大選後才上路

銓敘部提送的版本也將保障一○六年前達支領月退休金條件者,就算一○六年之後退休,也可享有「最後在職月份俸額」計算退休金,不必依「最後在職十年至十五年平均俸額」計算退休金;公務員退休若以「最後在職十年平均俸額」計算退休金,退休金將比現行「最後在職月份俸額」平均減少八%,以最後在職十五年平均俸額計算,平均約少十二%。經此修正,估計近三萬名公務員受惠。教育人員若比照辦理,則約有一萬五千人受惠。

官員表示,除了信賴保護原則,此舉可避免公務人員搶退休,爆發搶退潮。

在退撫基金分擔部分,現行政府負擔六十五%、個人負擔三十五%,一月時原擬調整為政府五十%、個人五十%,三月版本又改為政府六十%、個人四十%。

另外,銓敘部原規劃一○五年起死亡的退休公務員,其遺族取消月撫慰金、改領一次撫慰金,也在公務員反彈下,恢復月撫慰金,一○五年起死亡的退休公務員,其遺族月撫慰金由月退二分之一減為三分之一,現領月退二分之一的遺族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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