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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RBC揭露方式 保險公司、保單擬設評等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3.03.21 00:00
立法院財委會今(21)日要求金管會3個月內檢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揭露方式,對此,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研議評估保險公司財務指標除了RBC外,還要有公司的綜合指標評等(Rating)及保單的評等,提供保戶買保險時做參考。

立委李應元等人提案指出,我國保險業資本適足率揭露方式過於簡略,宜參採國際作法及保發中心建議,逐步改善我國保險業資本適足率揭露方式,以增加監理資訊透明度。協商後,立法院財委會決議,要求金管會3個月提出檢討報告。

保險業的RBC揭露方式現在為3級,但保險發展中心建議,應細分為5級,也就是從現在的200%、200以上未達300%、300%以上細分為150%以下、150%到200%、200%到250%、250%到300%及300%以上。王儷玲表示,RBC揭露方式是否要更細分,現在還在研究中。

王儷玲表示,實際上評估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不只有RBC,還有許多財務評估標準,為了讓保戶選擇財務健全公司、好的保單,金管會研議讓第3公證機構幫保險公司綜合財務指標給予評等,並且在財務報告公布之後揭露,以及保單商品評等,提供保戶買保險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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