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審計委員會須3名獨董 若未達到股東會須修章程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3.03.21 00:00
為順應國際發展趨勢及強化我國公司治理的內部監督機制,金管會今(21)日表示,審計委員會須由3名以上獨立董事所組成,若章程中規定設置的獨立董事未達3名以上,則應於今年股東會修正章程。金管會表示,依國際相關資料顯示,當獨立董事在董事會所占比例愈高,「獨立董事設置」與「經營績效」的正相關愈顯著,且有助於降低公司發生異常或不法事件的機率,所以設置審計委員會具有強化股東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效益。

據金管會規劃,必須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的公司包含,已經證交法發行股票的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保險公司、上市櫃或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綜合券商,以及資本額新台幣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都應該設置審計委員會。而金控下100%的子公司,則可以由金控擇一旗下子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

不過,金管會表示,設置審計委員會的公司也將具有設置緩衝期,也就是現任的董監事任期屆滿時才適用,但如果董監事是在今(2013)年任期屆滿,可以自今年選任董監事任期屆滿時,才適用。

金管會表示,審計委員會須由3名以上獨立董事所組成,因此明年董事、監察任期屆滿而應設置審計委員會的公司,若章程中規定設置的獨立董事未達3名以上,則應於今年股東會修正章程,將獨立董事之名額增加為3名以上,並宜配合修正章程明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刪除監察人的實施日期。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