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管會規劃,必須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的公司包含,已經證交法發行股票的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保險公司、上市櫃或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綜合券商,以及資本額新台幣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都應該設置審計委員會。而金控下100%的子公司,則可以由金控擇一旗下子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
不過,金管會表示,設置審計委員會的公司也將具有設置緩衝期,也就是現任的董監事任期屆滿時才適用,但如果董監事是在今(2013)年任期屆滿,可以自今年選任董監事任期屆滿時,才適用。
金管會表示,審計委員會須由3名以上獨立董事所組成,因此明年董事、監察任期屆滿而應設置審計委員會的公司,若章程中規定設置的獨立董事未達3名以上,則應於今年股東會修正章程,將獨立董事之名額增加為3名以上,並宜配合修正章程明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刪除監察人的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