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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擬修法 婚前嘿咻囚5年

中央社/ 2013.03.21 00:00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雅加達21日專電)印尼司法人權部提議修法,婚前性行為若被逮到,最高將處5年有期徒刑。

根據印尼現行法律規定,只有與已婚者通姦會受到處罰,並未規定對婚前性行為有任何懲處條文。

印尼司法人權部立法處處長瓦希杜丁(WahiduddinAdams)今天向媒體「節奏互動」(Tempo Interaktif)表示,這項刑法修正案將重懲婚前性行為,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瓦希杜丁說,這項修法提案是反映印尼社會的普遍規範,也採納了未婚民眾的想法。

至於如何執行這項新法?瓦希杜丁說,修法提案規定只有在民眾通報自身因婚前性行為蒙受損害時,對方才會受到懲罰。

他說,新法在實際執行上,不會出現像是警察突襲旅館、搜查待在同1個房間裡未婚情侶的情形。

瓦希杜丁說,這項修法草案也將針對未婚同居的男女,祭出最高1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不過,這項修法草案引來學界的質疑。印尼大學的社會學者艾達(Ida Ruwaida)質疑修法的效果。艾達說,如果在執行這項法律時沒有任何規定或限制,這項法律將毫無意義。

印尼2.4億人口中有85%是穆斯林,法律修訂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保守的宗教價值觀念。

像是今年初,印尼亞齊省洛修馬威市(Lhokseumawe)宣布將實施1項新法令,禁止女性跨坐機車,理由是女性跨坐機車不符亞齊省的伊斯蘭文化價值,消息一出,立即引來各界團體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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