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營建收入之認列:依IFRSs規定預售屋買賣合約之買方僅具有限之能力影響
該不動產之設計,或僅對基本設計可指定微小之變動,依IFRIC15「不動產建造
之協議」規定,合併公司之預售屋買賣合約係屬商品銷售協議,應依IAS18「收
入」對銷售商品之規範認列銷貨收入;及已完工且已售者之所有權、重大風險及
報酬已移轉予買方予以調整之。
B.遞延推銷費用之認列:轉換為IFRSs 後,公司於房地預售前所發生之推銷費
用,依IFRSs 規範僅限於因銷售房地而支付之佣金支出,如其可直接歸屬某
一項合約且預期未來經濟效益將流入公司,該增額支出予以遞延轉列預付款項。
C.金融商品折現之認列:轉換為IFRSs 後,公司財務報表之金融商品,應以現
值作為入帳之基礎。
D.可轉換公司債之認列:轉換為IFRSs 後,公司依民國95年4月21日基秘字
第110號函規定,將賣回權之公平價值一次轉列資本公積,則轉換日應將該
部分差異認列為保留盈餘。(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差異,初步評估將使採用IFRSs之101年12月31日之合併保留盈餘調整數5,264,107仟元,依IFRSs規定由完工比例法改由銷售商品方式處理及無未來經濟效益廣告費用認列之影響,致保留盈餘減少5,288,126仟元,惟前述工案預計於民國101年及102年陸續完工,其保留盈餘影響數4,729,030仟元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前將全數轉為己實現。(6)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A.評價作業方式:自行評估。B.會計師複核意見:上述採用IFRSs後對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已洽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簡蒂暖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內容摘錄如下:本會計師依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日臺證治字第○九九○○三六四七一號函令規定,對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上述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