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豐(2441)公告表示,檢調今天到公司瞭解民國100年力成(6239)公開收購案一事,調閱公司某特定員工相關資料,與營運及業務無涉,公司已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並協助檢調單位釐清案情,同時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台北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出,超豐在100年12月15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重大消息,力成公司將以每股25.28元收購超豐股票,在公布重大消息之前,負責承辦收購業務的大華證券黃姓副總經理及超豐公司陳姓經理涉嫌內線交易大舉買進超豐股票。
辦案人員經蒐證後發現,黃女與陳男均未用自己帳戶買股,懷疑他們各自用親友帳戶買股或是「好康道相報」告知親友買股,陳男部分,共計買進約500張股票,事後賣出,獲利新台幣300多萬元,黃女部分則共計買進1000多張,事後賣出,獲利700多萬元。
檢調查出,當時超豐股價約20元,陳男及黃女因業務得知力成公司是以每股25.28元收購超豐股票,明顯是溢價收購的「大利多」,兩人買股時間均在100年12月12日至14日,再分別於同年12月中下旬至101年1月初陸續賣股。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鑫健今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巿調查處幹員兵分12路搜索陳男及黃女的辦公室及住居地,約談陳男、黃女及疑似買股人頭等10人到案,全案朝違反證交法罪嫌偵辦。
檢方指出,這起內線交易案,為2家公司內部人員舞弊,屬個人違法行為,不涉及公司本身業務及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