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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澄清 無稅上加稅

中央社/ 2013.03.2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1日電)財政部澄清,貨物稅計入營業稅稅基,其中營業稅當期申報就可扣抵,買方營業人最後實際負擔稅額並沒有稅上加稅情況。

由於昨(20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質詢時表示,油價內含貨物稅並計入營業稅稅基,好像是「稅上加稅」。財政部特別澄清,並無稅上加稅。

財政部說明,由於加值型營業稅制採取「稅額扣抵法」,例如營業人購買油品供業務上使用,所支付的進項稅額都可扣抵而無租稅負擔;所以這項貨物稅加在稅基中,再課徵營業稅,雖然買方暫時多繳稅額,但當期申報就可扣抵,並沒有稅上加稅情況。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國際上課徵加值稅國家,如歐盟、新加坡、南韓及日本等,都將貨物稅等特種銷售稅列入營業稅稅基,台灣規定尚符合國際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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