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41歲的高男在去年6月13日晚間,到新北市某KTV茶藝館消費,透過在店內上班的友人介紹,認識被害女子,當天茶藝館打烊後,3人並相約續攤。
法院指出,高男開車搭載2人,途中友人表示要先行返家,高男待友人下車後,隨即鎖上車門,並把車開到新北市新莊區某處,喝令被害人脫衣,女子不從,高男涉嫌出手毆打,並用安全帶勒住被害人,導致她全身多處受傷。
判決書指出,女子為求自保,只好順從高男,脫去身上衣物後,遭高男性侵得逞;女子隔天向警方報案,全案才揭露。
高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沒有違反女子意願,法官考量他供詞反覆、飾詞卸責,且犯後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決高男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