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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船疏忽致重傷 船長判8月

中央社/ 2013.03.2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夏姓船長未讓船隻停妥就指揮水手收纜,導致纜線彈起打到纜工,纜工因而成為植物人。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夏男8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夏姓男子是一艘載運砂石的國內航線船舶船長。

夏男於民國100年9月6日清晨指揮船隻進行靠泊作業時,未讓船隻在迴旋區迴轉,停在固定位置,反而讓它逕自轉向後,指揮水手進行絞機收纜,導致過長的船頭倒纜於海中纏繞碰墊後,因拉力過大彈起,瞬間重擊1名纜工的頭部。

纜工頭部受傷後,成為植物人。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夏男讓船隻逕自轉向碼頭靠泊,使船尾必須依靠倒纜收纜的拉力才能拉攏貼岸,也未通知被害人至安全距離,依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處夏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改判他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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