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出,監委在相關調查中發現不少核四興建缺失,例如自2007年至2010年,台電逕自違規核准變更設計1,500多件;核四廠興建期間,台電採購的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不符採購規範,卻仍驗收付款;台電員工涉嫌利用混凝土製造供應採購案,收取廠商賄賂及不正當利益等違法情事;核四興建未採統包模式,也未慎選律師、保全證據,導致執行效能不彰,一再延宕工期,大幅增加興建成本等。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已依法分別提出糾正或函送檢調機關追究責任,善盡為民安全把關職責。
監察院指出,監委在相關調查中發現不少核四興建缺失,例如自2007年至2010年,台電逕自違規核准變更設計1,500多件;核四廠興建期間,台電採購的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不符採購規範,卻仍驗收付款;台電員工涉嫌利用混凝土製造供應採購案,收取廠商賄賂及不正當利益等違法情事;核四興建未採統包模式,也未慎選律師、保全證據,導致執行效能不彰,一再延宕工期,大幅增加興建成本等。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已依法分別提出糾正或函送檢調機關追究責任,善盡為民安全把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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