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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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31號本公司一樓大廳4.召集事由: 1. 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O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O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公司債募集發行情形。 (4)其他報告 : A.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 B.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 C.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數額報告。 2. 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O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一O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 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式」案。 4. 選舉事項: 本公司第十屆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案。 5. 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3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102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每一股東以 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 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02年4月8日起至102年4月18日止於 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親自(如為郵 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送達本公司(106台北 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31號公文收發處),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 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 限內函覆。 (2)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2年4月15日起至民國102年6月13日止,停止 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 務請於民國102年4月14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 戶手續。 (3)開會通知書將另函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 交法第26條之2規定,以本公告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