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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公告本公司召開10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0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4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五十號十四樓大禮堂(台北富邦銀行中山大樓十四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案。(二)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會計表冊報告案。(三)一○一年度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案。(四)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之報告案。(五)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之相關法令宣導報告案。二、承認事項(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一)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二)本公司擬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三)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4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有關本公司盈餘分派內容,預定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本(102)年4月9日起至4月18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237號13樓(富邦金控秘書處)。三、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四、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2年5月15日至102年6月11日止,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網址: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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