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3/202.公司名稱:力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大陸地區間接投資之蘇州聚力電機有限公司及蘇州力創科技有限公司合併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為有效整合集團資源以降低運營成本,本公司位於大陸地區間接投資的兩家公司 ”蘇州聚力電機有限公司”及”蘇州力創科技有限公司”擬辦理合併,合併後以 ”蘇州聚力電機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2)變更後本公司間接持有該大陸公司之持股比率仍為100%,因此不影響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