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 (2).由於本公司帳面仍有累計虧損,另參考本公司股票
在交易市場之每股市價,故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每
股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若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面額發行時,惟
此係因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相關法令所定公式
計算而得,並非有特別原因,故仍應屬合理之價格,
而不致特別影響股東權益,預期將造成公司帳面累積
虧損增加,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或其他決定
方式處理。 (3).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原則上以參考價格為
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1).改善財務結構,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強化財務結構,進一步投入獲利穩定之業務行列,提
升公司獲利。(2).充實可運用資金,創造獲利能力:增加可運用資金,
將可健全本公司的可運用資金之水位,對於本公司營
運及購置固定資產將大有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本公司目前不能辦理公開募集,為引進策略性股東採 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可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 動性與靈活性,以達到快速充實營 運資金、強化財務 結構之目的,為了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授權董事會 得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故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 行普通股新股確有其必要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得於股東會決議之
日起一年內分6次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