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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立捷:公告本公司經核准調整102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暨補償作業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0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3/2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申請調整發行股數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3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08272號函核准調整發行股數。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後一、本公司因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2年03月22日。四、申請方式: 1.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繼續認 購意願,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2年03月2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 期為準)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351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 電話:03-5973077),逾期未送(寄)達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2.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以書 面方式表達無繼續認購意願並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 申請期間截止日(102年03月2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華 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3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電話:03-5973077),逾 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 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註1):以102年03月20日台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應退款 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本公司經第五屆第十七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7,000,000股,每股發 行價格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602301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緣因本次現增案之繳款期間適逢農曆年節暨和平紀念日等休假, 實際股東及員工可繳款期間較短,且該期間對一般人及企業等資金上之使用需求較 大,因此造成本次增資款無法足額到位,為避免延長募集期間影響原已繳款之股東 權益,經本公司第五屆第十八次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20,168,922股,發行價 格仍為每股新台幣10元整,總募集金額修正為201,689,220元,為保障員工與原股 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 損者,本人將對放棄認購之原繳款人負擔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立承諾書人:陳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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