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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掉錢…教官搜身 高中女生不舒服/人本批校方違法 呼籲教部正視

自由時報/ 2013.03.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林相美/綜合報導〕有學生掉錢,老師和教官搜書包和搜身,竟還觸摸女學生的內衣褲!人本教育基金會昨天呼籲學校要節制,學生要反抗,也要求教育部正視校方搜身和搜書包的行為已違法。

關門要求全班脫鞋襪、外套

台北市天母國小上月發生搜書包事件,引發爭議、校方道歉;人本執行長馮喬蘭表示,人本近日又接到申訴,北市某私立高中(強恕中學)上學期有學生回教室後發現錢不見了,教官及幾個老師竟把教室門關上,命同學脫鞋、脫襪、脫外套,以「搜身」的方式搜索每個學生的身體,甚至觸摸到女學生的內衣褲,這群高中生忍氣吞聲,連被碰胸部都不敢直接對老師說:「我不舒服」。

教部提醒學校要守法

馮喬蘭表示,許多學校以「安全檢查」為名檢查學生的身體、書包、抽屜,查看是否有學校禁帶的「違禁品」,有些老師把課外書當成「違禁品」,有學校禁止學生吃零食,學生怕肚子餓多帶的一塊麵包也變成「違禁品」,但學校其實是「違法搜查」,把每個小孩當成潛在犯人。

教育部學特司長劉仲成表示,教育部訂有「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為維護學生的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教師及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例如書包、手提包等,除非是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毒品等法定違禁物品;教育部會再提醒學校要守法。

律師:違法搜身 可重判二年

律師邱晃泉表示,警察等司法人員也要符合法定要件才能有強制處分權,取得搜索票才能搜索,教師和教官等人員如果對學生搜書包或搜身,已觸犯刑法第三○七條妨害自由罪,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等,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校方否認搜身 稱老師已道歉

強恕中學學務主任王福勝昨天表示,處理該案的女老師確實有要求學生翻出口袋自清,也有觸摸口袋確認,但絕對沒有搜身。而教官是男性,也沒有碰觸學生胸部、屁股,學校很注重師生之間的分際。

王福勝表示,事後因有學生反映、加上人本介入,已請女老師和教官向全班同學致歉;也要求校內同仁,日後遇到類似案件,除非有確切證據與特定對象,不得動輒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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