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2歲的黃君凱,已婚,曾長期擔任桃園縣體育會的國術委員會總幹事,也應聘到多所學校指導國術、拳擊,頗有知名度。
判決指出,黃君凱在桃園縣開設國術會館,涉嫌自94年起,在國術館更衣室裝攝影機,偷拍未成年女弟子換裝過程和裸照;並以檢查身體,要求她們脫下衣物後,撫摸下體和胸部。
黃男惡行變本加厲,竟在道館裡對女弟子灌酒,趁她們酒醉時性侵;黃也利用帶女弟子到外地觀摩訓練,住宿旅館時,把她們叫到房間餵食含安眠藥藥丸,在她們昏睡時性侵,並錄下性侵過程,檢方認定黃惡性重大,起訴並將他求刑30年,一審判20年。
高院審理時,黃不否認拍少女學員裸照,對被控性侵少女等犯行,則辯稱有2、3人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至於被指猥褻犯行,他表示只是推拿、按摩身體,但被害少女庭訊時情緒激動,痛批他「說謊」,合議庭認定黃是狡辯之詞,至於黃男偷拍女弟子更衣或不雅照片、影片部份,合議庭合併判他兩年徒刑,得易科罰金64萬8千元,目前在押的黃君凱,昨未出庭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