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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危機 垃圾食物無法管

立報/本報訊 2013.03.19 00:00
【記者鄭諺鴻台北報導】垃圾食物怎麼管?美國紐約原訂今年3月起,禁止電影院、速食店等業者販賣大杯含糖飲料,但紐約州高等法院認為該項禁令過於專斷,緊急喊卡,引發各界對垃圾食物管制的高度關注。反觀國內,立委王育敏上個會期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衛生署研擬《國民營養法》草案,至今仍無共識。飲食習慣讓健康亮紅燈王育敏18日舉辦「垃圾食物怎麼管?」公聽會,邀請兒童福利聯盟、董事基金會、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衛生署食品管理局、國民健康局及國家通訊委員會等代表,從法制面就垃圾食物的定義、垃圾食物廣告製播標準,及食品業者是否有配合與執行上的困難。王育敏指出,根據美國官方統計,紐約市每年約有6千人死於肥胖相關問題,其中每8名紐約成人就有1人罹患糖尿病,對公共休閒場所販售的含糖飲料,設下16盎司(475毫升)的上限。雖然紐約市禁售大杯含糖飲料的政策暫時受挫,但其他國家已採取各種手法管制垃圾食物。王育敏說,法國政府對含糖飲料業課徵「肥胖稅」,針對每罐含糖飲料加收1%的稅;在英國,兒童收看電視的黃金時段禁播垃圾食物廣告;瑞士在兒童收看節目的時段,全面禁播相關廣告。▲香脆的洋芋片、美味的炸雞、薯條、漢堡,電視上食物廣告不斷吸引兒童注意,如何定義垃圾食物,又該如何管制?立法院19日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圖文/姜林佑)根據教育部99年學生健康檢查資料顯示,台灣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比率為25.9%,國中學生達27.7%;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最新的國民營養健康調查也顯示,國內成年男、女體重過胖或肥胖比率,分別是51.5%與35.8%。王育敏說,科學證明垃圾食物對兒童健康有不良影響,但在商業廣告強力放送下,吃這些東西反而變成流行。在食品廣告的部分,台北醫藥大學保健營養系副教授楊淑惠說,國內若要限制食品廣告,可在兒童收視的黃金時段,減少促銷廣告,這是手段,最根本的解決方式仍回歸家庭教育,家長要帶頭做起,清楚告知孩童什麼是健康食物,哪些東西吃多了有害身體健康。營養標示出現漏洞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執行秘書黃慧敏說,《食品衛生管理法》管制項目不包含小吃攤及散裝食品,有些手搖飲料店、炸雞店等,完全沒有任何營養標示,消費者不知不覺吃下高糖、高鹽及高脂肪的食品。食管局研擬的《國民營養法》草案立意相當好,但民眾是否能知悉,短時間內要改變既有觀念並不容易。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副主任陳醒荷說,除了主管機關制定,業者也要提供食品的營養標示,部分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不明顯,或單位不統一等,讓消費者無一準則。擬限制廣告促銷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技正王慧英回應,《國民營養法》草案裡面列了一個條文,內容提到:「中央管機關對於具有科學證據顯示造成肥胖、代謝症候群、高血壓之食品,得限制促銷及廣告。」若草案通過,將與相關單位討論,限制廣告促銷或措施。王育敏建議,食管局與國健局應共同籌組小組,對垃圾食物訂定細緻化的定義,執行細節廣納各界意見,針對攤販、小吃等散裝食品的管理,中央到地方應訂定一致的管理標準;加強國民營養教育宣導,強化學童食品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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