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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醫院公布財報不應有別

中央社/ 2013.03.19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19日電)督保盟今天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精神,醫院公布財報不能有金額之分,健保局只做半套,有條件公布財報有違資訊公開。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22日將召開第三次健保會會議,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今天召開第三次民間健保會,討論民眾關心的醫療品質資訊公開內容與方式、及第二次健保會會議中有關醫院財報公開的會議結論。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會後表示,第二次健保會結論是年健保收入逾新台幣6億元才需公開財報,且不需要公開自費收入。

她說,依健保法精神,醫療院所公布財報不應有金額之分,然而第二次健保會結論有違健保法中明定的精神,呼籲衛生署與健保局、健保會委員應重新檢視財報公開草案。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建議,醫學中心不論金額多寡都應該公開財務;為避免醫療資源集中化,財團法人或同一集團的醫院財報公開應以整體醫療體系,而非以單一醫院公開,如長庚醫院、慈濟醫院、台大醫院醫療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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