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公告】長華電材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中央商情網/ 2013.03.19 00:00
日  期:2013年03月19日公司名稱:長華電材(8070)主  旨:長華電材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二年股東常會發言人:盧金課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3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之7號(楠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二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案。

(四)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五)其他報告事項。

(1)民國九十九年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有關事項報告。

(2)本公司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情形。

(3)本公司大陸投資情形。

(4)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5)本公司首次採用IFRSs,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

提列數額。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核准民國一○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公司章程」案。

(三)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五)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六)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七)全面改選董事案。

(八)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3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民國101年度盈餘分配內容及其他相關議案,至遲將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

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2)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二)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2年04月03日起至民國102年04月1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

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04月15日17時前,寄

(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

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3)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提   

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

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本次股東常會應選3名獨立董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獨立董事候     選人名單者,本公司將於102年04月03日起至102年04月15日受理提出獨立董

事候選人名單,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1年04月15日17時前,將獨立董事

候選人提名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名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

並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合於公司法第192條之1與公開發行公司     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   

、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對於提

名人選未列入候選人名單者,並敘明未列入之理由。 

(四)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

一。   

3.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4.未檢附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4)受理股東提案、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 (地址: 

高雄市楠梓加工區東七街16號6樓,電話:(07)362-2663#927)。 (5)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4月15日起至102年06月13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2年4月12日(因最後過

戶日民國102年4月1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02年4月12日(星

期五)16時前)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2年4月14日(最後過

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6)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

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81-6288)。 (7)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

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381-6288)。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8)特此公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