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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 高市擴大適用範圍

中央社/ 2013.03.19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9日電)為加速取得公設保留地並提升都市容積移轉效益,高市府今通過「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並擴大適用範圍。

都市發展局說,新的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還訂定折繳代金與捐贈公共設施雙軌方式,未來民眾可以折繳代金解決政府公共設施及待闢建的問題。

市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都發局副局長王啟川說,過去高雄市已許可容積移轉,縣市合併後要配合擴大施行範圍。

都發局指出,這次容積移轉修訂,除了大眾運輸場站周邊400公尺範圍內移入容積上限30%維持不變外,原來600公尺容積移轉15%的適用範圍擴大至800公尺,至於800公尺以外的都市土地,全部適用容積移轉10%。

過去,建商申請容積移轉,多向民眾或專門收購「路地」的中間商購得公設保留地,政府被動收得零散的公設土地,還將另外籌編開闢費用;收購的成本與換取的建築容積價值有價差,利得未必能分享給公眾,所以市府將採用一半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一半以公告現值折算繳納代金的方式,將使容積移轉實施更為公平合理。

都發局說,因繳交代金制度是大變革,為緩衝新制的影響,預計7月1日才實施。

都發局指出,透過容積移轉增加可開發建築樓地板,但也必須考量公共環境品質,所以這次修訂增列容積移轉申請案基地退縮建築、最小基地1000平方公尺、地下室開挖率及綠能設置等規定,希望增加建築鄰棟間隔並兼顧採光及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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