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和鑫光電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25億元,前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於3月4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和鑫於3月15日補送資料文件,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補送資料當天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和鑫光電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25億元,前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於3月4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和鑫於3月15日補送資料文件,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補送資料當天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