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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表妹 男遭判7年6月

中央社/ 2013.03.18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8日電)男子涉嫌請女友出面,勸說未成年的表妹與他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女童反悔,但仍遭性侵得逞。法院審理後,判男子7年6月。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男子涉嫌在民國99年8月某日晚間,和女友前往表妹住處玩耍,男子見被害人年幼可欺,涉嫌請女友出面,勸說表妹和他發生性關係。

法院指出,女童因好奇而答應表哥請求,3人於是進入臥室,正當男子準備好時,表妹因害怕臨時反悔,並向被告表示「不要」。

法院表示,男子於是示意女友壓制女童,不顧被害人掙扎反抗,涉嫌對表妹性侵得逞,直到女童事後逃家被警方尋獲,經社工詢問後,全案才揭露。

被告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涉犯強制性交,辯稱案發當天先是和表妹在房內玩國王遊戲,後來談到性事,女童因好奇,答應和他發生性關係,後來女童喊痛作罷。

法院審理後,判決男子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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